为贯彻落实宜宾市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有关文件精神,开创新的人才和引进与培养模式,为我市卫生行业输送和培养思想过硬、技术成熟的专业技术人才,提升见习人员实践和就业能力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29人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招聘见习医疗助理岗位人员3人,见习临床护士岗位人员26人。
二、见习期限、待遇、留用及工作地点
(一)见习期:12个月。
(二)见习待遇:医院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,其中有资格证的3000元/月、无资格证2500元/月;医院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(三)期满留用:见习期满后由医院签订一年期的培训协议,培训期间待遇按就业见习人员标准进行发放,培训结束后,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的人员,医院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专场招聘考试,结合医院业务发展人力资源需求,按30%-50%的比例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。
(四)见习地点: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各科室。
三、报名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离校2年内未就业,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,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,且无用工备案、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。
2.16周岁至23周岁失业青年,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,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,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3周岁,且失业登记后,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。
(二)岗位条件
1.中专及以上学历。见习医疗助理岗位需具备康复治疗技术、康复治疗学专业,取得相关资格证者优先;见习临床护士岗位需具备护理、护理学专业,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者优先。
2.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,工作认真负责、勤奋踏实刻苦。
3.因受过治安、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,不得报名。
四、报名程序
(一)报名时间及地点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,上午08:0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(不包括节假日及法定假日等),额满即止。
报名地点: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三楼第二办公区人力资源管理科(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外江路2号)。
联系电话:0831-2103001(2397513)。
(二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(三)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
1.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.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;
3.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);
4.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社保未参保证明(宜宾市社保中心办理);
5.16-23周岁失业青年,社保证明(①如未参保的,直接提供社保未参保证明;②如原来缴纳过社保的,需要提供现在社保账户的明细单。)。
五、资格审核
医院纪检及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。
六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、聘用
(一)体检
医院统一组织体格检查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费用自理。
(二)考核
由医院组织实施,按照公告中年龄、学历、专业等岗位条件要求,审核报名人员有关证件,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(社区、学校或档案所在地出具政审证明),做出考核结论;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。
(三)公示
符合条件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(四)聘用
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,并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。
七、纪律与监督
(一)实行回避制度。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,应当主动回避。
(二)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(三)严格执行招聘纪律,伪造和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,必须严肃处理。
(四)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,弄虚作假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五)医院纪委负责招聘工作中的纪律监察工作。
八、注意事项
(一)应聘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。
(二)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或与规定条件不符的,一经查实不予录用。
(三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医院将全面评估应聘者综合情况,如有不符合医院工作要求的将不予录用。
(四)应聘者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通知有关事宜;如因应聘者通讯不畅导致延误应试等,后果由应聘者自负。
(五)招聘工作如有变动等,医院将通过官网发布通知,敬请关注。
(六)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有。